十三刺史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历史地名辞典》第3页(196字)

汉元封五年(前106年),除京师附近七郡外,分境内为豫州、兖州、青州、徐州、冀州、幽州、并州、凉州、益州、荆州、扬州与交趾、朔方十三区,各置刺史一人,称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一称“十三州”。至征(延)和四年(前89年)又以京师附近七郡设置司隶校尉部,性质略同刺史部。东汉时朔方并入并州,交趾改称交州,加上司隶校尉部仍合称十三部或十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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