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26页(295字)

古代维护封建等级特权所规定减轻刑罚的八种条件。“八议”为:议亲(皇帝宗室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封建德行有影响之人)、议能(有大才干者)、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上层官僚)、议勤(对封建国家服务勤劳者)、议宾(前朝之贵族及其后代为国宾者)。凡符合上述八项者均享有特权,犯罪后,须由司法机关议处并奏请皇帝裁决,酌情减、免刑罚。亲贵犯罪,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参阅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名例》。八议制度源于周礼之“八辟”(见《周礼·秋官·小司寇》,辟,法也)。汉代改为八议,曹魏时代将“八议”制度正式写入法律。此制沿用至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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