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35页(352字)

魏、晋、北朝选拔官吏制度。东汉献帝建安十三年(208),曹操提出“唯才是举”方针。三国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准吏部尚书陈群之奏,各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由中央选拔有声望的朝廷重臣回原籍兼任。大、小中正将辖区士人据德行、才能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九品),按品级举荐朝廷。每十万人举一人,由吏部按等选用。通常官位尊卑与品第高低相等,升官同时升品,降品等于免官。中正每月召集一次专门会议,评定或升降士人品第。此所谓九品官人法。齐王曹芳时,司懿当权,中正由世族豪门把持,评量人物以门第出身为重,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遂成士族地主垄断选举、操纵政权的工具。隋文帝时,此制为科举制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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