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乐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36页(305字)

隋及唐初宫廷乐舞。也称“九部伎”。用于宴享。隋文帝开皇初年(581—585年间)制定《七部乐》,隋炀帝大业中(605—618年间),增加《疏勒乐》(也叫“疏勒伎”。疏勒,即今新疆疏勒和喀什噶尔一带)、《康国乐》(也叫“康国伎”。康国,即今乌兹别克斯坦撒尔罕一带)两部,成为《九部乐》。即《国伎》、《清商伎》、《高丽伎》、《天竺伎》、《安国伎》、《龟兹伎》、《文康伎》、《疏勒伎》、《康国伎》。唐武德初年,基本沿用隋制,舍弃隋时《天竺》、《文康》两部,增设《宴乐》(也作“燕乐”、“讌乐”,汉族乐舞。)、《扶南》(印度乐舞)两部仍为《九部乐》。参见“七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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