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295页(248字)

①宋代之一种田契。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推行方田均税法,以方为单位计量,每方差大甲头二人,小甲头三人。计量毕,据田亩多少,土质肥瘠均定税额,置帖付甲头掌管,谓之甲帖。《宋史·食货志》上二《方田》:“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埄(gěng埂),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②发给乡村甲头、大保长之催租帐帖亦称甲帖。其上列户名和税额。③五人以上结甲互保所书填之文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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