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357页(200字)

春秋末期郑国的成文法律。前536年郑国大夫子产执政时所作,并铸于鼎上公布。《左传》昭六年:“郑人铸刑书。”《汉书·刑法志》曰:“春秋之时,……子产相郑而铸刑书。”颜师古注曰:“子产,郑大夫公孙侨也。铸刑法于鼎。”此后三十余年,邓析根据当时政治经济变化情况,修改《刑书》,另起草一部刑法刻在竹简上,于前501年公布,此为郑国又一成文法典,史称《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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