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418页(584字)

名和字合称。名、字都是用来称说个人的符号。古代贵族婴儿生下来后就取名。男子20岁行冠礼,女子15岁行笄礼时,另外取字。《礼记·曲礼上》:“男子二十冠而字”。《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郑玄注:“女子许嫁,笄而字之。”《仪礼·士冠礼》:“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名和字有一定意义关系。或意义相同,如:战国时代屈原,名平、字原,“原”意义为“广平”。或意义相辅,如:宋代郑樵,字渔仲,砍柴(樵)、打(渔)常为侣。或意义相反,如:春秋时代曾点,字皙,“点”为黑斑,“皙”为白净;元代赵孟頫,字子昂,“頫(俯)”和“昂”意义相反。有时来自古典,如三国蜀国的赵云,字子,取自《周易·乾》“云从龙,风从”;明代于谦,字廷益,取用《尚书·大禹漠》中“谦受益”。周代贵族男子常在字前加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字后加“父”或“甫”等美称表示性别,如仲尼父、仲山甫;或不用“父(甫)”,如仲尼、叔向;或不用排行,如:尼父、羽父。有径以排行为字者,如管夷吾,字仲。女子则在字前加姓,字后加“母”或“女”表示性别,或不用“母”、“女”,或不用排行,如孟妊车母、季姬牙、姬原母、寿母、帛女等。古代尊对卑称名,卑自称亦称名;对平辈或长辈则称字,而对长辈最尊敬的方式为不称名亦不称字。字与名相表里,故字亦称表字。晚近以名字统指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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