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576页(390字)

官名。秦代设,以监督各郡。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分全国为31监察区,一称13州,各置刺史1人,官阶低于郡守。成帝绥和元年(前8)改刺史为州牧。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旧称。后又改称州牧。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复为刺史。灵帝时,提高地方长官权力,复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一州军政大权。魏、晋、北朝各州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并带将军称号,允许成立军府,自置僚属,权势很大。不加将军号者,称单车刺史,其权较轻。隋代除雍州置州牧外,余州并设刺史。文帝开皇三年(583)罢郡,以州统县,刺史职权渐轻,等于汉之郡守。玄宗天宝(742—756)时改州为郡,州刺史为郡太守,旋复旧称。宋代州之长官为知州,虽仍有刺史一职,而仅属虚衔,习惯上与郡守均作知州别称。元、明两代刺史官名亦废。清代常作知州别称。参见“州牧”、“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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