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766页(280字)

官名。明代初期,用兵时命京官至地方总督军务,事毕即罢。宪宗成化五年(1649),以韩雍为两广总督兼巡抚广东,开府于梧州。其后逐渐增置,遂为定制。总督临时差遣,必先命为兵部尚书、侍郎或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等为其本官。到任之处,按钦差部院官之体制,地方一切官员均为其属吏。清代大体沿明制,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两三省,综理军民要政。总督为正二品,兼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事实上,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及兵部尚书衔已成定制。明、清两代另有管辖专务之总督,如河道总督,掌河道堤防疏浚等事;漕运总督,主管水道运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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