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829页(260字)

中国唐代前期实行的赋役制度。颁布于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每丁每年缴纳租粟2石,称为租;随乡土所出,每年缴纳绢、绫、絁(shī施,粗绸)各2丈,绵3两,或纳布2丈5尺,麻3斤,称为调;每年服徭役20日,闰月加2日,若不服役,则纳绢或布替代,每天折合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称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15天可免调,加役30天租调全免。租庸调为“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赋役制度,唐代中叶,均田制彻底弛坏,租庸调法亦无法实施,终为德宗建中元年(780)公布推行的“两税法”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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