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辞典》第878页(259字)

宋代徭役的名称。其服役的方法是:由纳税户等轮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差役内容包括四种。一是衙前,负责押送供应的官物和看管府库粮仓。二是里正、户长、乡书手等,负责督催赋税。三是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等,供州县衙门随时使唤。四是耆长、弓手、壮丁,负责追捕盗贼。官僚、僧道则免一切徭役。四类职役中,以前两类干系特为重大,凡押送财物损耗或仓库被盗者,均得赔偿,而所督催的赋税数量不足或脱期者,须为之垫付或代交,轮充这两类职役者往往不免倾家荡产。职役直到宋神宗推行免役法时才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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