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签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210页(646字)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8月八国联军侵占北京,各国经争吵达成协议,继续支持慈禧当政并迅速议定和约。12月24日,英、美、日、俄、德、法、意、奥、荷、比、西等国外交使团共同提出《议和大纲》12条,交清政府议和代表李鸿章,声称所有条件无可更改。李鸿章把《议和大纲》转达躲在西安的慈禧,慈禧接到大纲表示“应即照允”。1901年2月14日,慈禧颁发《罪己诏》,宣布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后各国在惩凶和赔款问题上,又进行长达9个月的争议。9月7日,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在最后议定书上签字。1901年是旧历辛丑年,故称《辛丑条约》。《辛丑条约》,共12款,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1.清政府向各国赔款4.5亿两,年息4厘,分39年付清,本息共9.8亿两。还有各省地方赔款2,000多万两。2.各国在北京划定使馆区,可在使馆区内驻兵。中国人民不得在界区内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及从大沽至北京沿线的所有炮台。准各国在津榆铁路沿线12个战略要地留兵驻守。4.清政府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清政府官吏负责镇压人民的反抗,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5.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名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办理对外事宜,指定皇亲贵族担任大臣。6.清政府分派专使大臣赴德、日谢罪,并在克林德被杀处建牌坊为志。《辛丑条约》是空前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条约签定后,帝国主义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的统治,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的走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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