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婚的出现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335页(371字)

原始社会母权制繁荣时期由群婚向个体婚的一种过渡婚姻形态即对偶婚的出现。整个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婚姻形态基本上是群婚。从血缘婚(或杂婚)到族外婚(普那路亚)皆是如此。到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母权制氏族公社走向繁荣,生产力发展和人口增多使两个集团间的群婚形式已不易进行,于是出现了对偶婚。对偶婚即有一对较为确定的夫妻,但又是暂时的结合随时可拆散。男女双方除较固定的配偶外还可有别的配偶,只是更不固定,更不牢固。对偶双方均无独立经济,个人物品归母系氏族。在对偶婚早期阶段,男女双方各住母亲氏族,即所谓望门居,婚姻以丈夫拜访妻子的形式实现。后变为居妇家制,但夫居妻处却不算妻子氏族的成员。到父权制氏族初期又发展为居夫家制。对偶婚是由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和过渡环节,后来被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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