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再起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390页(1157字)

早在西罗帝国末期奴隶制衰亡时,西欧城市已开始衰落。后经过近两百年的民族大迁徙和连绵不断的内战外战,生产力破坏严重,自然经济占完全统治地位。除马赛等少数城市与地中海东岸有商业往来外,大多数城市一片荒凉。残存的城市不是设防据点,就是宗教或行政中心,经济意义不大。9世纪起,封建制度的确立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和手工业技术日益进步。于是,重新发生手工业与农业分离的过程。有手工技艺的农奴往往逃离农村,到交通便利、比较安全以及易于得到廉价原料和销售产品的地方定居下来,久而久之形成城市。属于这类地方的有海湾附近,如威尼斯、热那亚、汉堡、安特卫普、马赛;渡口附近,如法兰克福(“福”即渡口)、津(“津”亦渡口);堡垒周围,如奥格斯堡、斯特拉斯堡,英国有些城名缀有“彻斯特”也是堡垒的意思;首都或寺院附近,如巴黎、伦敦、圣昆廷、圣阿尔班、特里尔等。意大利北部和法国南部的城市兴起较早,然后是法国北部、尼德兰和德国。一般说,11、12世纪大批兴起。逃亡农奴在城里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以摆脱原有依附关系成为自由人。德国有句谚语:“城里的空气使人自由”。城市不是世外桃源。封建主把城市当成自己的私产,从政治、经济、司法各方面剥削压迫市民。往往从城市诞生之日起,就爆发反对封建主的斗争,争取自治权利。市民阶级对抗封建统治的有力武器是货币,即用金钱购买自治权。有时也发生武装冲突。法国的琅城起义是个典型。琅城市民为争取自治权进行长达二百年的反复斗争,最后被迫武装起义,高喊“公社”口号,乱棍打死主教,建立琅城公社。德国和意大利王权微弱或根本没有王权,许多城市成为独立的共和国(德国的自由城市和帝国城市,地位接近共和国)。英、法的城市多享有不完全的自治权。13世纪以后,许多城市发生行会反对城市贵族和平民反对行会上层的斗争,市民运动一浪高过一浪。在国内和国际商业活动中发展起来的市民阶级为反对封建割据而同王权结为联盟。13、14世纪,英国和法国出现议会君主制(又译等级君主制)。这时,货币地租逐渐取代劳役和实物地租,许多农民取得人身自由,农奴制解体。由于农民与市场的联系密切,从而使少数人发财致富,演变为富有者,多数人贫困破产。14世纪,英、法和意大利都发生大规模农民起义,农民的反封建斗争进入高潮。在文化思想方面也有新变化。总之,城市兴起后,西欧封建社会进入繁荣时期。

城市的再起只是西欧的特殊现象。中国、日本、朝鲜,甚至东欧的拜占廷帝国,在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里一直存在繁荣的城市。不过,后起的西欧的城市发展迅速,市民运动高涨,又是主要的经济中心。在直达美洲的新航路发现以后,城市中资本主义关系蓬勃发展起来。这些与东方城市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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