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农业全盘集体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历史事件辞典》第541页(926字)
1929—1932年苏联以激烈的群众政治运动方式消灭农村剥削阶级并促使大多数农民走上集体化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1927年12月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确定了农业集体化的方针,强调“把分散的农民经济在农民进一步合作化的基础上逐步转上大生产的轨道”,并指出“个体私有经济在相当长的时间仍将是整个农业的基础”。到1929年6月,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民占总农户的3.9%。但1929年下半年开始了农业全盘集体化的过程,出现整乡、整区入社和中农大批加入集体农庄的情况。8月12日联共(布)中央农村工作部肯定了这一发展趋势。9月18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作出《开展收获日和集体化日》的决议。1930年1月5日联共(布)中央通过《关于集体化的速度和国家帮助集体农庄建设的办法》的决议,规定产粮区要在1931—1932年春大体完成集体化。实际上到1930年2月全国已有50%农户加入集体农庄。在全盘集体化运动中曾违背自愿逐步建立原则,强迫过渡,严重侵犯了中农利益,一些地方15—20%的中农成为被清算对象。住房、小牲畜、家禽、乳牛被收归公有,犯了严重平均主义错误。同时实行扫地出门、消灭富农的过“左”政策,到1930年夏500万富农及其家属被赶往西伯利亚和边远地区。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农村阶级斗争形势急剧紧张。1933年农业产值为1928年的81.5%,牛存栏数下降45%,羊、猪、马下降三分之二以上。1930年3月2日根据联共(布)中央决议,斯大林发表《胜利冲昏头脑》一文,同时公布《农业劳动组合模范章程》,14日联共(布)中央又通过《关于反对歪曲党在集体农庄运动中的路线》的决议。4月3日公布斯大林《答集体农庄庄员同志们》的信,纠正运动中的错误,强调自愿原则和因地制宜。但是仍坚持消灭富农的过“左”政策,坚持在全国开展反对布哈林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1932年底全国60%的农户加入集体农庄,占总耕地面积的70%。到1937年集体化农户达93%,占总耕地面积的99.1%。全盘集体化的结果消灭了农村剥削阶级,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但1933—1940年苏联粮食平均产量只有战前最高水平1913年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