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词十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古代词曲词典》第486页(349字)

曲学名词。元人周德清《中原音韵》所提出的戏曲、散曲创作的方法和规则,包括知韵、造语、用事、用字、入声作平声、阴阳、务头、对偶、末句、定格十项。其实除去定格,实仅九法。周德清又将“九法”总括为“四事”,即知音(四、五、六、七、九)、造语(二、八)、用事、用字。其中“知韵”特别强调曲无入声,只有平、上、去三声。“造语”说曲可作乐府语、经史语、天下通语,不可作俗语、蛮语、谑语、嗑语、市语、方语(各处乡谈)、书生语、讥诮语、合句语、拘肆语、张打油语、双声叠韵语、六字三韵语,不应有语病、语涩、语粗、语嫩等病。“用事”应明事隐使,隐事明使。“用字”不可用生硬字、太文字、太俗字等。不乏较深刻的理论见解和体味至深的经验之谈,且多为前人所未发,历来受到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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