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田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87页(205字)

也称典地,即典当田地。中国旧时,当自耕农民遇有迫切需要借款,而又不想出卖土地时,常采用这种典田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承典人交付典价后,便在典当期间获得该地的使用和收益权,并可转典。出典人在一定时期内则保留土地的赎回权。但到期如无力赎回,就变成绝卖。这时,出典人可以得到一点极少的找价。典田既是地主、富农兼并农民土地的一种形式,也是一般农民之间通融资金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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