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税亩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28页(223字)

按土地亩数征收赋税的开始。始于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在此之前,不少侯、卿、大夫事实上以井田作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并随着铁制农具使用日广,新开垦的土地日益增多,造成了公田的收入越来越小,私田的收入越来越大。为了增加公室的府库收入,抑制一些贵族经济势力的过分扩大,鲁国首先采取了按亩征税的制度,创造了以土地面积为依据向田主征税的新税制。税亩制的推行,标志着井田制的废除,在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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