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349页(216字)
也称国际公法。是国际公认的、并且在国际关系中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社会的成员,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国家内部的社会关系。它的贯彻实施是以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为保证的。它的基本原则是: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民族自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