戾换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583页(419字)

逻辑学术语。直接推理的一种。指通过换质法、换位法由一个S为主项的直言判断,推出结论为主项的直言判断的推理。如“所有植物都需要水分”,换质为:“所有植物不是不需要水分”;换位为“所有不需要水分的都不是植物”;再换质为:“所有不需要水分的都是非植物”;再换位为:“有些非植物是不需要水分的”;再换质为:“有些非植物不是需要水分的”。A、E、I、O戾换法的结构式为:

SAP→SEES→AIOP(不能再换位)。

SEP→SAP→PIS→OS→(不能再换)。

SIP→SO(不能再换)。

SOP→SIIS→】O(不能再换)。

戾换法是换质法、换位法的连续运用,所以戾换法应遵守换质、换位法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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