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变质变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594页(318字)

也称质量互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之一,也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循环往复的过程。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质量互变的根源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积累和必然趋势,量变达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经过质变,事物由旧质转化为新质,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不仅互相转化,而且互相渗透,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哲学上的量变质变规律,是克思主义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统一原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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