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784页(215字)
秦代法令的总称。孝公三年(前359),商鞅根据魏国李悝《法经》六篇,改法为律,创制了连坐律、告好律、匿奸律、禁私斗律以及收孥律等,颁行秦国。昭襄王时,秦国的法典进一步完备。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即修订、补充原有的秦国法律,颁布全国,代替战国时期各国的法律。二世即位,又修订了律令。《秦律》相当严密,凡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生活等方面“皆有法式”(见西汉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