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851页(275字)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在新中国,上诉既是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也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对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判,有权提起上诉的人有:在刑事诉讼中为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的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当事人、第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就第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的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上诉方式,既可书状,也可口头;既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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