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994页(234字)

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献。清咸丰三年(1853)颁布。它规定了改革土地制度的办法和其他社会改革措施。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规定田地按好坏分九等,好坏搭配,不论男女,满十六岁者均可分一份,十五岁以下者减半。还规定,县以下设置乡官,其体制、称号与太平军同。居民每二十五家为一两,设“两司”负责管理生产、分配、司法、教育、宗教等项工作。农副产品除留足口粮外,其余归国库。鳏寡孤独由国库供养,并废除封建买卖婚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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