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民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022页(276字)

法中适用于公民和非公民(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中的自由民)之间,以及非公民相互之间的法律。罗马法最初只适用于享有公民权的罗马人(即奴隶以外的自由民),故称“市民法”(或“公民法”)。后来,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和对外贸易的增长,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日益增多。为了审理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公民相互之间的诉讼,罗马设立了外事裁判官,他们在判决这类案件时,参照罗马市民法、地中海沿岸商法和其他地区的法律,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不受市民法形式主义和狭隘性限制的万民法。在有些法学着作中,万民法也指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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