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120页(313字)

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是制定各种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如果违背了宪法的原则,就视为无效,应该废除或修改。1787年美国制定的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一部最早的宪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最早的是1918年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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