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121页(229字)
(1)地方行政区划名。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大国往往于新兼并的土地上置县,带有军事性质。至春秋后期,各国逐渐把县制推行到内地。战国时,开始在郡下设县,自此县隶属于郡,历秦汉直到南北朝相沿不变。隋唐以来,县隶属于府或州(郡)或军或监或厅。辛亥革命后,县直属于省、特别区。全国解放以后,县直隶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隶属于自治州、省辖市。(2)古代称帝王所居之地(即王畿)为县。《礼记·王畿》:“天子之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