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年龄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345页(232字)

标示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术语。也称心理年龄。最早由法国心理学家比纳和西蒙提出。他们按照同一年龄儿童的智力水平,确定智力年龄标准,后经美国心理学教授推孟等制定了计算智力商数的公式:

按此公式他们认为,如果智力年龄与实足年龄相等,其智力商数为100,这个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是中等的,凡是智力商数达到100以上的是“天才生”,而智力商数在100以下的,则称为“低能”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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