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马关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361页(213字)

原名《关新约》。甲午战争结束,日本政府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4月17日,清政府派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主要内容:①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②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万万两。③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④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⑤承认朝鲜“独立”。条约的签订,加深了中国的殖民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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