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61页(213字)
也称“购销结合合同”。
社会主义商业部门与农业集体经济之间所签定的、在收购其农副产品的同时规定供应必要的工业品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双方都有计划,通过合同的约束力,以及规定的相互支持的措施,保证双方计划的实现。我国于1952年开始推行结合合同,当时采用此法的范围较广。后来,国家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政策,通过签订结合合同采购的农副产品主要是统购和派购以外的农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