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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6页(551字)

生产资料归国家占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其本质由国家的本质所决定。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

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式之一。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国家投资或国有化政策等方式占有生产资料,其实质是集体资本主义所有制。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其根本目的,在于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垄断资本家把亏损或濒于破产的企业推给政府经营或通过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加深了对劳动人民的剥削。恩格斯说:“资本主义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36页)在客观上,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促进了生产社会化,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亦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属于代表全国人民的国家所有,由国家加以支配和使用。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是整个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通过“剥夺剥夺者”建立起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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