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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44页(261字)

秦汉征收的一种代役税。秦始实行更赋,汉初沿用。规定凡二十岁至五十六岁(武帝时改为二十三岁起)男丁,应付三项兵役:为郡县服兵役一月,称为更卒;为中央服兵役一年,称为正卒,即正式的兵役;为守边疆,或京城去做卫士服役一年,称为戍卒。因轮流服役,故名“更”。自身不服役而出钱由政府雇人代替者,名“更赋”。不服更卒者交钱300,不服正卒或戍卒者每月交钱300。更赋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民安于生产,但因代役税太重,农民往往拿不出这么多的钱雇人代役,所以多数农民仍只好亲自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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