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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进先出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40页(364字)

是在按实际成本计价进行材料、产品明细核算的情况下,对每批发出材料、产品按库存材料、产品最后购进或入库批次的实际单位成本进行计价的一种计算方法。在这种计算方法要求下,对于每批收入材料,都要在材料明细帐中既登数量,又记金额和实际单价(即实际单位成本)。发出每批材料时,即按后进先出计价的原则进行计价,在明细帐中逐笔登记发出材料数量和实际单价,并结算实际结存金额。如果发出材料的数量超过最后购进一批时,要按以前批次的实际单价计算,依次类推,并在明细帐中分行登记。这一计算方法是以后购进先发出为前提而采用的计价方法,所以,叫“后进先出法”这一方法由于计算、登记手续较繁,一般适用于收发材料业务较少的企业,但在平时能够及时反映每种材料的实际结存金额,有利于随时考核储备资金定额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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