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66页(202字)
亦称“表外帐户”。不列入资金平衡表资金占用方或资金来源方各项目金额的帐户,只提供表外参考资料的数据。它可以为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主要指暂时留存本单位、但不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物资。表外帐户与其他帐户不发生对应关系。如受托加工材料、代管商品、代管物资、租入和借入的固定资产、包装物等。此外还有用来提供某些参考性资料的备忘帐户,如基本建设拨款限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