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无偿调拨
书籍:财税会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09页(289字)
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在各单位之间采取不进行价款结算的调拨。是固定资产调拨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拨出单位只须将帐面该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及相应的固定基金进行注销;拨入单位按照调拨单上列明的拨出单位帐面原值减掉原安装成本,加上新发生的安装成本后的数额列为新增固定资产的原值,以拨出单位该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并以原值与已提折旧的差额列为新增的固定基金,分别登记帐簿有关帐户。
在无偿调拨下,对于新发生的运杂费,不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由拨入单位直接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