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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结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49页(187字)

是指同城结算中付款单位开出支票通知银行,从其帐户中支付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它分现金和转帐支票两种,现金支票用以向银行提取现金,转帐支票只能向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签发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名称、开出日期、金额和用途,并盖有预留银行的印鉴。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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