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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大包干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09页(373字)

也称“基本建设投资大包干”。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对建设项目进行包干。在保证不降低生产能力,不推迟交工日期,不突破投资总额,不增加非生产性建设比重的条件下,对建设规模、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总额实行包干。这个办法是从1958年开始实行的。目前,基本建设大包干的形式有指挥部包干、施工企业包干、建设单位包干、地区(市县)包干等。包干的范围有全面包干和分项包干,全面包干包括委托设计、土地征购、施工、材料和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交付使用等各项目交有关单位包干。分项包干是按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生产准备等分项交有关单位包干。不论哪种包干,投资包干结余原则上留包干地方、部门或单位,以利于调动地方、部门、单位的积极性,节约基本建设投资,提高基本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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