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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利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37页(225字)

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按照材料预算价格、地区单位估价表和预算定额等资料计算出工程价值后,可以按照规定再乘以一定比例,如2.5%,并列入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预算价值的组成部分。这2.5%的工程价值就是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润。

在目前,计取法定利润,只限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和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包企业不得计取法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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