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开支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506页(689字)
产品成本开支范围的简称。指产品成本开支的界限。由国家规定列作工业产品成本的具体开支项目及其内容。根据国务院1984年3月5日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规定,工业企业产品成本开支范围包括:(1)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2)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按产量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租赁费和修理费;(3)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4)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福利费,特定原材料节约奖,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5)按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工会经费和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教育经费;(6)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费用,废品的修复费用或报废损失,停工期间支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设备维护费和管理费,削价损失和经同级财政机关批准核销的坏帐损失;(7)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鉴证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以及应列入成本的排污费;(8)流动资金贷款利息;(9)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广告费和销售机构的管理费;(10)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冬季取暖费、消防费、检验费、仓库经费、商标注册费、展览费等管理费;(11)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一切不属于成本开支范围的开支,都不得列入产品成本。国家统一规定成本开支范围,可使企业列入成本开支的项目和内容保持一致,便于进行成本评比和分析。同时,也可防止乱挤乱摊成本,分散和浪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