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财税会计辞典

盘存商品进销差价计算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515页(705字)

是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计算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的一种方法。根据月末库存商品盘点表中所列各种商品的盘存数量,分别乘以该商品的原进价或最后进价,求得每种库存商品的进价金额;再将各种库存商品进价金额相加,即为全部库存商品的进价总额。然后,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库存商品进销差价和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月末库存商品售价总金额-月末库存商品进价总金额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月末调整前进销差价余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

采用上述计算方法,如某些品种查找原进价有困难时,可利用物价部门以进价为基数的批零差价率,倒算出各类商品进价总金额,再据以计算库存商品应摊进销差价。具体作法是:在商品已盘点并编制商品盘点表的基础上,将批零差价率相同的商品分别归类,编制“库存商品应摊进销差价计算表”,并加计各类库存商品售价总金额,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某类库存商品应摊进销差价。其公式如下:

某类库存商品进价总金额=某类库存商品售价总金额+(1+某类商品批零差价率)

某类库存商品应摊进销差价=某类库存商品售价总金额-某类库存商品进价总金额

将各类库存商品应摊进销差价相加,即为全部库存商品应摊进销差价。以期末进销差价帐户余额减去全部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即为已销商品进销差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