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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516页(352字)

是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计算已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的一种方法。通常在月末一次进行,先计算出全部商品的综合平均差价率,再计算出已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计算公式为:

已销商品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额×综合平均差价率。

这种方法计算较为简便,但由于它是以全部商品的综食平均差价率为基础的,如果企业经营的各类商品进销差价相差较大,不同差价率的商品的存货和销货所占比重又各不相同,那么计算出来的已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就不准确,从而影响损益和库存商品价值的真实性。因此,在年终会计决算前,要结合商品盘点,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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