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05页(514字)

1930年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第一个正式条例。其中包括总则及政治指导员、政治委员、政治处、军及师政治部、军区及集团军政治部、总政治部、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党务委员会、共青团、政治机关及党部与地方党部的关系等10个单项条例和中国工农红军政治机关系统表。条例草案对红军政治工作的性质、任务、目的、内容、组织、职能及方式方法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总则规定:“政治工作的目的是巩固红军的战斗力,红军的战斗力不仅是靠军事技术的条件来决定,最主要的是要靠他的阶级政治觉悟影响,发动广大工人农民,瓦解敌人军队,使广大的工农群众环绕于红军周围。在红军中无论是政治的军事的和党的机关,都是向着这唯一的目的来进行工作。”并指正,为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在红军中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是苏维埃政权的一部分,是党在红军中政治路线及纪律的执行者和政治工作的领导者。各单项条例具体地规定了各级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的组织、职能、任务、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任免等事宜,及其各相互间的关系等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颁布,标志了我军政治工作走上了制度化、正规化建设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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