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共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47页(790字)

人民解放军和人民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的简称。它是在中共中央发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号召的指引下,人民解放军在进行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积极和驻地人民群众一起共同建设文明村、文明乡、文明镇、文明学校等文明单位活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新的历史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发展。1981年6月驻山东文登某师在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时,同驻地群众一起把建设以“村容整洁环境美,群众文化活动有场所,移风移俗见成效,军民之间团结好”为基本要求的“文明村”,作为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内容。同年9月,参加华北某地军事演习的部队,把宣传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做群众工作结合起来,把部队“四有、三讲、两不怕”活动与地方的“五讲四美”活动结合起来,使“军民共建”有了新的提高和发展。1983年4月16日和1984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先后转发了中共北京军区党委、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军民共建精神文明现场的情况报告》和保定驻军某部、中共保定地委联合召开的军民共建精神文明经验交流会的情况报告,向全国推广了他们的经验,从而很快使“军事共建”成为一个全国性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群众性活动。并由此而派生出了“警民共建”、“工农共建”、“厂校共建”、“厂乡共建”、“干群共建”等各种形式。据1986年底统计,全国军民共建点已达4万多个,其中有2万多个受到县以上领导机关的表彰,成为各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榜样。实践证明,“军民共建”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决策,对基层进行综合治理、全面建设的一种好办法,是建立和发展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的好途径,也是加强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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