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87页(495字)

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条件,人民群众包括了不同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但是,一般说来,人民群众这一范畴是指对社会进步、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例如,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城市平民、农民和无产阶级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在我国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社会主义现阶段,人民群众主要是指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阶级社会中,既然人民群众指起进步作用的阶级,那末,也应当包括一定历史时期之内的剥削阶级。然而,在任何历史时期,劳动群众始终是人民群众的主体,其中包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及其知识分子。

人民群众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推动着历史的发展,而且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直接推动着社会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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