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人生哲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96页(806字)

萨特标榜他的理论是重视“人的价值”,强调“人的尊严”的“人生哲学”。他关于人的自我选择、自我设计的论述,在他的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萨特在“存在先于本质”的前提下,得出了人以自己的“主观性”为出发点进行活动而获得自己的“本质”的结论,这是一个不断地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自我谋划的过程。这个过程只能从纯粹的“主观性”出发。在他看来,“自在”的世界是杂乱的、荒诞的、偶然的,因而人除了自己以外,没有别的东西可以信赖;除了相信自己的选择、计划以外,没有任何客观标准可以作为依据;除了自己作出决定以外,不需要遵循任何道德规范和立法。这就是说,人的选择、计划完全是自由的、这就是唯意志论。

萨特的这种“价值论”和“自由观”的人生哲学,之所以是错误的、消极的,这是因为:首先,它完全是从抽象的个人出发的,抹杀了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也就抹杀了善恶是非的客观标准。萨特认为,人的“价值”只是在于把自己从人群中“突出”出来,使自己与众不同,超凡脱俗。那么,无论是好事或坏事,无论是“流芳万世”或“遗臭万年”,都可以作为“突出”的行为而具有“选择”的“价值”。其次,这种自由选择、自由设计,极端夸大事物发展的偶然性,否定了必然性;极端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否定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萨特认为,承认了必然性,人的自由就要受到限制,人就会被必然性所奴役。离开了必然性来谈自由,不是进行孤注一掷的冒险行为,就是流于颓废、消极、悲观绝望。再次,这种“价值观”和“自由观”又是一种极端个人主义理论,把损人利己、尔虞我诈当成了人类的固有本性。总之,萨特的“人生哲学”,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也会削弱和涣散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斗志,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宣扬那一套,那只能引导人们走向脱离党的领导,背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歧途,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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