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性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26页(538字)

我们目前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的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主动的、自觉的变革行为。改革的目的不是改掉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而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因此,经济体制改革并没有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从本质上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按劳分配的社会分配制度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等等,是符合历史发展要求、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先进制度,它有着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然而,我们经济体制中的许多具体制度和管理方法,却没有很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原则,存在许多弊端。改革就是要冲破传统体制的束缚,勇敢地改掉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东西,比如产品不通过市场交换、国家主要运用指令性计划推动经济的运行、国家直接管理企业等。这些东西,有的是在战争和动乱年代里管理经济的特殊办法;有的是从革命根据地沿袭下来的传统做法;有的是从国外搬来的做法。我们改掉的是这些经济体制上的弊端,而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而改掉了僵化体制,会使社会主义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因此,必须加深对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科学理解。这是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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