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56页(435字)
为了促进对外开放而在沿海某些地区和城市中划定的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区域。这些特区不是政治特区,也不是“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完全行使主权的行政区域。其特殊性在于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特区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利用外资,工业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以外商投资企业(合资、独资)为主;特区的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或以市场经济为主;对前来投资的客商,在税收、土地使用费、人员入境出境以及货物进出口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和方便;国家给特区比较多的经济活动自主权。1980年,广东、福建两省根据中央决定,首先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划出一定地区,建立了经济特区。198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沿海14个大中港口城市。1988年,七届人大决定在海南岛建省并建立最大的经济特区。特区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