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87页(506字)

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工业建设,以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一五计划的规模是十分宏伟的。由于一五计划注意实事求是、综合平衡和留有余地,所规定的各项指标比较切合我国的实际,各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基本合理,加上全国人民的努力,到1957年全面超额完成了计划的规定的任务。工业总产值超过原计划的14.7%,平均每年增长18%。农业总产值超过原计划的1%,平均每年增长4.5%。交通运输、商业外贸、文化教育等事业也有很大的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也有显着提高。一五计划的完成,极大地加强了我国的经济实力,积累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为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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