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98页(730字)

从50年代后期起,由毛泽东肯定并提倡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简称“四大”或“大民主”)发动群众性政治运动,以求解决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方法。当时称之为“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60年代,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后,要求“要充分运用大字报、大辩论这些形式,进行大鸣、大放”,以“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从这时起,“四大”成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冠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的称谓。70年代中期,“四大”作为公民权利之一,被载入第四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郑重决定:取消《宪法》原第45条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或“大民主”的提法,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完全错误的。是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及大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等左倾错误的主张派生出来的一种空想的民主形式。与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有法制、有纪律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完全背道而驰,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反动。在实践中造成扰政害民20多年的结果。它服从并服务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在人民内部把阶级斗争一再扩大化;同时,也成为反革命集团及各种坏分子进行捣乱破坏的特殊便利的工具,严重破坏了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取消“四大”,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愿,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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