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12页(579字)

是“第一国际”的行动纲领和法规。它的最初文本是由克思在1864年10月用英文写的,同年11月1日经中央委员会批准为临时章程。后来经过多次补充和修改,到1871年10月形成为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的正式版本,在伦敦以单行本形式出版。这是当时加入第一国际的各国工人政党共同遵循的章程。其主要内容有:(一)指明国际工人协会的目的和任务是:要把工人阶级各个分散的运动联合起来,形成为各国工人政党和工人团体进行联络和合作的中心。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但是工人阶级争取的不是阶级特权,它的最终目的是要消灭任何阶级统治。为此,夺取政权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伟大使命。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必须加强工人阶级的国际团结,进行共同的政治斗争。(二)指出无产阶级建立自己独立政党的必要性。强调工人阶级在革命斗争中,只有建立独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才能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终目标——消灭阶级。(三)确定了国际工人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四)提出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第一次明确地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就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在党章中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些规定,使第一国际一开始就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之上,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战斗组织和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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